2.审计报告正文中列示的“三、其他信息”段,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相关规定不符。相关规定如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第二十条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存在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一个单独部分,以“其他信息”为标题: (1)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或预期将获取其他信息;(2)对于上市实体以外其他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已获取部分或全部其他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准则第十条年度报告是指管理层或治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一般以年度为基础编制的、旨在向所有者(或类似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实体经营情况和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反映于财务报表)信息的一个文件或系列文件组合。 3.审计报告日期为2019年3月1日,会计报表附注中批准报出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无期后事项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期后事项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相关规定不符。 4.无舞弊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三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相关规定不符。 5.现金流量表未进行实质性程序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下列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一)风险评估程序;(二)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三)实质性程序。 6.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货币资金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 7.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无函证实施程序。 8.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未见相关说明,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也未见说明。 9.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未实施折旧测算程序;(2)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的车辆行驶证。 10.无形资产底稿中未见土地使用证。 11.短期借款底稿中未见相关借款合同。 12.应交税费工作底稿中未见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表。 13.营业收入工作底稿中未见相关收入合同。 14.三级复核无相关人员签字。 报告3:XXXX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XXXX集团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食品加工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无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菏东启会审字(2019)第003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3.报告日期:2019年3月9日 4.签字注册会计师:祖继东、高贤峰 5.重要性水平:无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1年 7.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年限:祖继东18年、高贤峰17年 (三)主要问题 1.无重要性水平及风险评估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报告正文中列示的“三、其他信息”段,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相关规定不符。相关规定如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第二十条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存在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一个单独部分,以“其他信息”为标题: (1)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或预期将获取其他信息;(2)对于上市实体以外其他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已获取部分或全部其他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准则第十条年度报告是指管理层或治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一般以年度为基础编制的、旨在向所有者(或类似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实体经营情况和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反映于财务报表)信息的一个文件或系列文件组合。 3.审计报告日期为2019年3月9日,会计报表附注中批准报出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无期后事项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期后事项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相关规定不符。 4.无舞弊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三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相关规定不符。 5.现金流量表未进行实质性程序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下列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一)风险评估程序;(二)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三)实质性程序。 6.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货币资金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 7.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无函证实施程序。 8.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见具体审计说明;(2)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的车辆行驶证。 9.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见说明。 10.短期借款底稿中未见相关借款合同,2018年度短期借款金额未发生变动,是否已逾期未见说明。 11.营业收入工作底稿中未见相关收入合同。 12.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无截止测试相关工作底稿。 报告4:巨野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巨野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 2.所属行业:金融业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无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荷东启会审字(2018)第003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非标意见请摘录原文):标准无保留 3.报告日期:2018年3月9日 4.签字注册会计师:祖继东、高贤峰 5.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总额0.5%即3.41万元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1年 7.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年限:祖继东18年、高贤峰17年 (三)主要问题 1.货币资金未函证 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 2.短期贷款及垫款未取得相应贷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