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披露不完整。未披露现金流量表内容,未披露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金额,未披露利润表项目上期金额,未披露关联方、期后事项等内容,短期借款800万元仅披露借款单位,未列期限、约定示借款利率、借款条件等内容。 4.未确认重要性水平;未进行风险评估,无总体审计策略。 5.无审计总结,无与管理层沟通记录。 6.业务约定书未约定收费金额及方式;管理屋声明书未列明注册会计师。 7.实质性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不完整。主要问题如下: (1)银行存款未函证,未进行截止测试,未打印信用报告,未抽查凭证。 (2)应收账款未函证,未抽查凭证,未划分账龄,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未进行余额及发生额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未检查相关合同协议。 (3)预付账款未执行审计程序。未函证,未抽查凭证,未划分账龄,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未进行余额及发生额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未检查相关合同协议。 (4)其他应收款未函证,未抽查凭证,未划分账龄,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未进行余额及发生额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未检查相关合同协议。 (5)存货未与采购合同、出库单双向核对,未进行出入库截止测试,未编制成本倒轧表,未进行减值测试。 (6)待摊费用未抽查凭证,未进行摊销测算。 (7)固定资产未抽查凭证,未检查权证,未进行折旧测算,新增固定资产未复印原始单据。 (8)在建工程未检查重要工程合同,未抽查凭证,未检查是否符合转固条件。 (9)无形资产未抽查凭证,未检查权证,未进行摊销测算。 (10)长期待摊费用未抽查凭证,未进行摊销测算。 (11)短期借款未函证,未进行利息分配测算,未检查相关协议,未抽查凭证。 (12)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未函证,未抽查凭证,未划分账龄,未标注关联方,未进行余额及发生额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未检查相关合同协议。 (13)应付职工薪酬未抽查凭证,未附工资表,未检查保险的计提,未将薪酬与费用支出核对。 (14)应交税费未抽查凭证,未取得纳税申报表,未进行各税种测算。 (15)长期借款未函证,未进行利息分配测算,未检查相关协议,未抽查凭证。 (16)长期应付款未抽查凭证,未函证,未检查相关协议。 (17)实收资本未抽查凭证,未检查相关协议文件,未取得验资报告。 (18)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未抽查凭证,未进行毛利率分析、单位成本分析,未进行发生、完整性、截止测试,未检查相关合同、协议。 (19)营业税金及附加未测算比对。 (20)期间费用无明细表,未抽查凭证,未检查相关合同协议,未进行截止测试,财务费用未结合借款进行复核性分析。 (21)营业外收入无明细表,未抽查凭证,未检查相关文件。 (22)所得税费用未进行测算。 报告3:滕州XXXX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滕州XXXX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纺织品生产、加工、销售;设备及厂房和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无。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滕理会审字[2019]第53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非标意见请摘录原文):保留意见(由于受时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我们对贵公司的往来款项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报告日期:2019年3月12日 4.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新宇、王成岫 5.重要性水平:12.79万元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2年 (三)主要问题 1.三级复核无签发日期,无复核意见。 2.审计报告后附财务报表及附注无被审计单位和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无事务所盖章。 3.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披露不完整。未披露现金流量表内容,未披露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金额,未披露利润表项目上期金额,未披露持续经营、关联方、期后事项等内容。 4.无总体审计策略,无与管理层沟通记录。 5.管理层声明书未列明注册会计师。 6.实质性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不完整。主要问题如下: (1)银行存款未函证,未进行截止测试,未打印信用报告。 (2)往来科目未执行审计程序。 (3)存货未与采购合同、出库单双向核对,未进行出入库截止测试,未编制成本倒轧表,未进行减值测试。 (4)固定资产未抽查凭证,未检查权证,未进行折旧测算,新增固定资产未复印原始单据。 (5)在建工程未抽查凭证,未进行减值测试。 (6)应付职工薪酬未抽查凭证,未附工资表,未检查保险的计提,未将薪酬与费用支出核对。 (7)应交税费未抽查凭证,未取得纳税申报表,未进行各税种测算。 (8)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未抽查凭证,未进行毛利率分析、单位成本分析,未进行发生、完整性、截止测试,未检查相关合同、协议。 (9)营业税金及附加未测算比对。 (10)期间费用无明细表,未抽查凭证,未检查相关合同协议,未进行截止测试,财务费用未结合借款进行复核性分析。 (11)营业外收入、营业处支出未抽查凭证。 (12)所得税费用未执行审计程序。 报告4:滕州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滕州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 2.所属行业:煤炭开采、销售;普通货运。水泥砌块、塑料纺织袋、矿山设备配件的生产销售。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无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滕理会审字〔2019〕第38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非标意见请摘录原文):标准无保留意见 3.报告日期:2019年2月21日 4.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新宇、韩典耀 5.重要性水平:未确定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2年 (三)主要问题 1.审计报告后附审定财务报表无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章。 2.管理层声明书未填列2名致送注册会计师姓名。 3.审计工作底稿中无与现金流量表内容相关的底稿。 4.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披露不够完整。未披露现金流量表的相关内容。 5.无初步业务活动底稿,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也未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未确定重要性水平及说明确定的依据。未根据重要性水平制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方法和数量。 6.审计程序表填列不完整,未填列单位名称、截止日期、查验和复核人员及日期。 7.部分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不完整。 (1)货币资金:银行存款1631.73万元取得了银行对账单但未实施函证程序;银行存款6.11万元未能提供银行对账单也未实施函证程序。 (2)应收票据:未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未检查逾期应收票据是否转为应收账款,未对库存应收票据进行监盘。 (3)应收账款:仅获取了应收账款明细表,未实施函证程序或替代测试。 (4)预付账款:审定金额1022.38万元,仅获取了预付账款明细表,未实施函证程序及替代测试。 (5)其他应收款:审定金额56912.54万元,仅获取了明细表,未实施函证程序及替代测试。 (6)存货:仅实施了存货抽盘程序,未将抽盘结果与存货明细表进行比对,获取的存货明细表与审定数不一致,未对存货成本实施计价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