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项审计工作底稿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多为被审计单位未盖章的复印件,与财政部1999年8月2日发布的财协字[1999]103号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的相关规定不符。 报告6:菏泽市定陶区XXXX培训中心验资报告 (一)被审验单位概况 1.被审验单位名称:菏泽市定陶区XXXX培训中心 2.公司或企业类型:民间组织 (二)被检查的验资项目概况 1.验资报告文号:定百会验字(2019)第002号 2.验资报告日期:2019年2月21日 3.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运全、王显强 4.验资业务类型:新设 (三)主要问题 验资业务约定书未填写验收收费、出具验资报告份数等重要内容。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主要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五)验资收费;(六)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相关规定不符。 报告7:菏泽市定陶区XXXX照料中心验资报告 (一)被审验单位概况 1.被审验单位名称:菏泽市定陶区XXXX照料中心 2.公司或企业类型:民间组织 (二)被检查的验资项目概况 1.验资报告文号:定百会验字(2019)第003号 2.验资报告日期:2019年4月19日 3.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运全、王显强 4.验资业务类型:新设 (三)主要问题 验资业务约定书未填写验收收费、出具验资报告份数等重要内容。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主要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五)验资收费;(六)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相关规定不符。 四、菏泽东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业务项目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 1.审计报告后附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披露不够完整、详实。 2.三级质量控制复核流程实施及记录不够完整。 3.审计工作底稿中初步业务活动、审计计划、风险评估等工作底稿过于简单。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审计工作底稿缺失。 4.银行存款、短期借款及往来项目未实施函证程序,实物资产监盘程序不到位、损益类项目的截止性测试、分析性复核等实质性程序实施不够完整。 抽查报告的具体检查意见: 报告1:巨野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巨野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 2.所属行业:金融服务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无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菏东启会审字(2019)第001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3.报告日期:2019年1月28日 4.签字注册会计师:祖继东、高贤峰 5.重要性水平:无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2年 7.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年限:祖继东18年、高贤峰17年 (三)主要问题 1.无重要性水平及风险评估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报告正文中列示的“三、其他信息”段,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相关规定不符。相关规定如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第二十条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存在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一个单独部分,以“其他信息”为标题: (1)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或预期将获取其他信息;(2)对于上市实体以外其他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已获取部分或全部其他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准则第十条年度报告是指管理层或治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一般以年度为基础编制的、旨在向所有者(或类似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实体经营情况和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反映于财务报表)信息的一个文件或系列文件组合。 3.审计报告日期为2018年1月28日(应为2019年1月28日),会计报表附注中批准报出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无期后事项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期后事项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相关规定不符。 4.无舞弊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三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相关规定不符。 5.现金流量表未进行实质性程序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下列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一)风险评估程序;(二)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三)实质性程序。 6.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货币资金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 7.短期贷款及垫款报表列示金额为103,756,025.00元,工作底稿中未见检查相关贷款合同的审计程序。 8.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未实施折旧测算程序;(2)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的车辆行驶证。 9.营业收入 (1)未见收入相关合同;(2)无营业收入截止测试。 10.业务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未见截止测试 11.审计报告正文披露被审计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被审计单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12.三级复核无相关人员签字。 报告2: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食品加工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无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菏东启会审字(2019)第002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3.报告日期:2019年3月1日 4.签字注册会计师:祖继东、高贤峰 5.重要性水平:无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2年 7.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年限:祖继东18年、高贤峰17年 (三)主要问题 1.无重要性水平及风险评估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