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分别分配给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持有人。 1)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 富 国 新 能 源 汽 车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富 国 新 能 源 汽 车 份 额 数 = 持有场外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分配。 2)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 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份额数 = 其中, :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 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份额数 = 其中, :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折算前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折算前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4)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份额数+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数+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数+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数 2、当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本 基金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基金管理 人将确定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富国新能源 汽车 B 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本基金 将分别对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 额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1)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 2)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 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不变,即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份额数= 3)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 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 额的份额数,下同 4)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总份额数=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份额数+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数 三、 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四、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