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当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额对应的申 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4: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富国新能源 汽车份额,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1.2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15=97,353.9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7,353.92 份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 例 5: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场 外申购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0.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 元 申购份额=99,880.14/1.015=98,404.0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8,404.08 份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 例 6: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内申购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对应费 率为 1.2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15=97,353 份(保留至整数位) 实际净申购金额=97,353×1.015=98,813.30 元 退款金额=100,000-98,813.30-1,185.77=0.93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内申购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7,353 份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申购费用为 1,185.77 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场外赎回和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以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7:某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在场外赎回,持有期限 不少于 7 天,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50%=507.50 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 元 即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在场外赎回,持有期限不少于 7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 元。 例 8:某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在场内赎回,持有期限 不少于 7 天,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50%=507.5 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100,992.50 元 即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在场内赎回,持有期限不少 于 7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 元。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4、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