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原文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3 二、投资者开户...............................................................................................................................7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8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8 五、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10 六、清算与交割.............................................................................................................................12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3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3 九、网下股票认购清单.................................................................................................................28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 国证监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9]1536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网下现金 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 网下股票认购通过基金管理 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方式进行。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 “八(三)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6、 本基金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进行发售。 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 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 期为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 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7、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 称“上海证券账户” )。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 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新能 源汽车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 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 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8、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 一定的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应以上 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投资者应以 A 股账户认购。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 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 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 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 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2、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 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 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 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 结果为准。 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 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 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 场内简称: 新汽车 网上现金、网下现金、网下股票认购代码: 515033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八(三) 4、 网下现金、网下股票 发售代理机构”。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进行发售。 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 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 金备案条件,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另外,如遇突发事 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八)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2、 募集期内,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3、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 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 1,000 股以上(含 1,000 股)、超过部分为 100 股的整数 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 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单一账户单笔认购份额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 超过 99,999,000 份) 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投资人单笔认购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 1,000 股以上(含 1,000 股)、超过部分为 100 股的整数倍 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其中,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投资者应以 A 股账户认购。 用以认购的股 票必须是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5、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九)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认购费率不超过0.80%,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 万份以下 0.80% 50 万份以上(含 50 万份) -100 万份以下 0.50% 100 万份以上(含 100 万份) 每笔 1,00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 的佣金。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1)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 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 1.00× 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00× 1.00× (1+0.80%)=10,080.00元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该发售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份, 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 一共可以 得到10,000份基金份额。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 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二: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 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募 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 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认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i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 量) /1.00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 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 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 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 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 佣金比率/1.00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 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 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 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 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 /1.00+(20,000×4.50) /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0%=1,915.2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2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 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 ×0.80%/1.00=1,900.00份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00=237,500.00份。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一) 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 使用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 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 2、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二) 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 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1日的9: 30~11: 30和13: 00~15: 00。 (二)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的 8: 30~17: 00(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的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4)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 章版均需提供)。 (5)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 章版均需提供) (2)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募集期间,投资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 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 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 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 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 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 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 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在汇款时备注字段填写“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网下现金认购”字样, 避免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21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 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 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 直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述日 期的 9: 30~11: 30 和 13: 00~17: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 (1) 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 章版均需提供)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卡复印件。 (3) 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 (1) 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 章版均需提供)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2)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股票份额承诺书。 (7) 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 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 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在 A 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 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 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 发售代理机构 1、办理时间: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 理机构确定。 2、 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 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 在 A 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1、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 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 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 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 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 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 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基金管理人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第4个 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 下现金认购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数额以 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 入基金资产。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 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清算交收: 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 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 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 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 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 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基金募集成立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 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四)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 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 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五)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 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之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 010-63136700 联系人: 邱曦 网址: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传真: 010-66594942 联系人: 许俊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 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 010-63136700 联系人: 张德根 网址: 募集期间,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 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网下现 金认购,仅可以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网下股票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 010-88087226 传真: 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 010-64185183 传真: 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 010-82523198 传真: 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 010-85869755 传真: 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电话: 010- 64709882 传真: 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01A 室(200120) 电话: 021-58771599 传真: 021-58771998 (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 2608 单元(200040) 电话: 021-60735022 传真: 021-60735010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40 层 02 室(518038) 电话: 0755-82033033 传真: 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B 区(210005) 电话: 025-84733916 传真: 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B 区 4 层 G05、 G06 室(310007) 电话: 0571-89716606 传真: 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510623) 电话: 020-38461058 传真: 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306 房(510623) 电话: 020-38460001 传真: 020-38067182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 (610000) 电话: 028-65730073 传真: 028-86725411 4、 网下现金、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400-888-8001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1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电话: 021-38784580-8918 传真: 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1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 0351-8686703 传真: 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73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 0531-89606165 传真: 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309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 16、 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 16、 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 0755-83516089 传真: 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0755-33680000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888-8788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1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网下股票认购)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1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 0571-87901053 传真: 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电话: 021-38631117 传真: 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 0551-65161666 传真: 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2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网下现金认购)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010-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2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网下股票认购)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 021-68405273 传真: 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2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 0791-86283372、 15170012175 传真: 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20315290 传真: 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2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网下现金认购)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 021-68761616-8076 传真: 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2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网下现金认购)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2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 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 400-109-9918 (30)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 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仅限网下股票认购)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 0451-87765732 传真: 0451-82337279 联系人:姜志伟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32)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仅限网下现金认购)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 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 0755-88320851 传真: 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95532 (3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 0791-86768681 传真: 0791-86770178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联系人:戴蕾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95335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戴文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 021-68419095 传真: 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小辉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 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九、 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 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 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002050 三花智控 300124 汇川技术 002850 科达利 002179 中航光电 300207 欣旺达 002851 麦格米特 002340 格林美 300450 先导智能 300014 亿纬锂能 002460 赣锋锂业 300457 赢合科技 300037 新宙邦 002466 天齐锂业 300568 星源材质 300073 当升科技 002594 比亚迪 300750 宁德时代 600885 宏发股份 002709 天赐材料 600066 宇通客车 603305 旭升股份 002812 恩捷股份 600884 杉杉股份 603659 璞泰来 603799 华友钴业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