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者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按 1:1的比例分拆为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 三、 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规则 根据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为预期风险低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的本金及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为预期风险高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3.5%”。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设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含该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原则上为每年的 12 月 15 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详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