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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钒制品分公司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利用鞍钢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结算系统,实行将商业银行账户中货币收入实时逐笔上收至鞍钢财务公司账户,将商业银行账户的余额当日上收至鞍钢财务公司账户的现金管理制度。未纳入鞍钢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结算系统的商业银行融资性账户货币收入或余额,则须当日划转至实现与鞍钢财务公司银企直联的商业银行账户,纳入资金集中体系。 3、货币资金对交易评估和最终交易价格的影响 本次评估范围中包括货币资金1,942,633.12元。在资产基础法下,货币资金评估值为1,942,633.12元,金额占交易对价的比重仅为0.03%,包括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收益法下, 此货币资金认定为经营性资产与其他经营资产组合一起为企业带来收益,因此也包括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中。 综上,货币资金对本次交易评估及最终交易价格没有影响。 二、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此次交易的经营性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对交易评估和最终交易价格没有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