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议题 4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意见及所涉及的事项客观公正。 四、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3号),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于2017年6月完成。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43号): 募集资金总额592,577,597.28元,减除发行费用8,559,610.1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4,017,987.13元。 2019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时,公司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通知保荐机 构,接受保荐机构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和投资管理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并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