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保障类理财产品须经财务总监、总裁批准后执行,其他类型理财产品需提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投出和收回必须以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名义进行,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使用其他账户进行。 4、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昂立教育使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议案十一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处置部分交大昂立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处置部分交大昂立股份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为更好把握资本市场机会,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就公司拟处置部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股份事项,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如下: 提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基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有的交大昂立105,519,530股数的基础上,进行总股本5%之内的股份处置操作。 公司经营层在实施上述授权时,将建立必要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程序,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公司经营层在实施上述股份处置操作后,将在其后最近一次董事会上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由于实施交大昂立股份处置操作,产生的收益可能会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的 50%,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议案十二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公司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主体等 三、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四、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议程十三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