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9日、2019年4月26日、2019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上述规定执行的,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不存在风险;本次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五)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3月1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 1.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合计为1.90亿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9亿元,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七)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基薪发放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及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及发放方案。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2019年度共发布业绩预告2次,其中,公司于2019年7月16 日发布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0万元到2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82%到96%;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发布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75%左右。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业绩预告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出现需要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情形。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年1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及相关咨询业务,该事务所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业务流程较为熟悉,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向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度末公司总股本478,181,042 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3,454,312.60元。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完成上述分红派息事宜。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分配方案的决策及执行程序合规、有效。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均按期履行 或持续履行。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3份。我们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并履行合法的审批、报送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提高了公司透明度。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出具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陈曦 张文君 陆维成 2020年3月19日 议案三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2019年公司经营情况及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请予审议。 附件:《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9日 附: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