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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04
摘要: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开放运作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受限开放期的前5 个工作日至受限开放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运作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证券市场走势等,综合考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特征等因素,在银行存款、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

(2)久期配置策略

在投资组合平均久期与封闭运作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研究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采取自上而下分析方法,预测未来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曲线变动

情况,并据此积极调整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投资组合的总投资收益。例如,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本基金将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

(3)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利率市场整体环境和利率走势进行深入分析,在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确定各存款银行的投资比例,并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本基金对于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存款利率、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套利空间,通过杠杆操作放大组合收益。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目前国内债券市场正经历快速发展阶段,本基金将密切跟踪新的债券品种及相关金融衍生品种发展动向,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遵循届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谨慎进行投资。

2、开放运作期投资策略

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开放运作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受限开放期的前 5 个工作日至受

限开放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不受此比例限制);

(2)在开放运作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0)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8)、(10)、(11)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税后)+1%。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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