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将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受限开放期接受的赎回数量占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 10%以内(含 10%)。若当日申请赎回量占比超过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10%,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接受的赎回数量占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 10%以内(含 10%),未确认部分自动取消赎回,不得延期赎回。封闭运作期中除受限开放期外其他时间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受限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1.5%,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四)开放运作期 开放运作期为自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 7 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运作期内, 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五)时间安排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