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原文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0 号)和 2013 年 6 月 19 日《关 于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 [2013]501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并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首个封闭运作期实际运作期限有可能超过 1 年或者少于 1 年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作期期间无法变现的风险、受限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较高赎回费的风险、发生巨额赎回而赎回款项面临被延缓支付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任一开放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运作期......89 七、基金的募集......9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9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93 十、基金的转换......103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109 十二、基金的投资......110 十三、基金的业绩......117 十四、基金的财产......119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120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124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25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28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129 二十、风险揭示......13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4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42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56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70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171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73 二十七、备查文件......174 I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