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六)举例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首个封闭运作期到 期日为 2014 年 7 月 31 日,则本基金第 1 个封闭运作期为 2013 年 7 月 30 日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第 1 个封闭运作期内的受限开放期为 2013 年 10 月 8 日、2014 年 1 月 6 日、2014 年 4 月 1 日和 2014 年 7 月 1 日(假设上述日期均为每个自然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在受限开 放期内本基金开放赎回,第 1 个封闭运作期除上述受限开放期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本基金第 1 个封闭运作期的期限将超过 1 年的时间。 在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假设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放运作期为封闭运作期结束之后下一日(即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19 日。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4 年 8 月 20 日开始,本基金进入第 2 个封闭运作期。 第 2 个封闭运作期为 2014 年 8 月 20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第 2 个封闭运作期内的受 限开放期为 2014 年 10 月 8 日、2015 年 1 月 5 日、2015 年 4 月 1 日和 2015 年 7 月 1 日(假 设上述日期均为每个自然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假设第 2 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 公告的下一开放运作期为封闭运作期结束之后下一日(即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20 日。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5 年 8 月 21 日开始,本基金进入第 3 个封闭运 作期。以此类推。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3 月 25 日《关于核准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0 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3 年 7 月 8 日至 2013 年 7 月 26 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