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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缝中生存的城商行(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04
摘要:2017年下半年开始,受到定增新规限制及可转债信用申购新规,可转债发行提速,城商行银行转债预案不断公告。 可转债虽然不能直接计入资本,但是面值扣除债底部分可以计入资本公积从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因此,转债票

夹缝中生存的城商行


2017年下半年开始,受到定增新规限制及可转债信用申购新规,可转债发行提速,城商行银行转债预案不断公告。可转债虽然不能直接计入资本,但是面值扣除债底部分可以计入资本公积从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因此,转债票息越低,原则上越有利于补充资本金。如果转债全部转股,还可以进一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自2015年起,部分城商行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金,截止2018年底,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等7家城商行已发行过优先股,累计发行10只优先股,发行规模达到976.5亿元,约占我国历史上所有银行优先股规模的16.99%。


夹缝中生存的城商行


产生的问题在城商行股东多元化的过程中,地方财政股比例虽有下降趋势,但主要流向了地方国有企业,因此地方政府仍然拥有城商行的绝对控股权。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给城商行的经营和治理带来了很多优势,但是也产生了一系列制约。国资股东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有助于城商行获取外部资源;同时国资股东往往具有较完善的监督机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地方财政的过多参与可能会使得城商行的市场化经营要求不能满足,例如人员选拔、职位调配受到干预;其次,导致城商行的运作模式接近国企,地方政府对管理者的考核评价偏重“政绩”而轻视“业绩”,经营目标异化。


在监管要求下,城商行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和复杂。受限于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的要求,城商行单一法人持股基本未超过20%。这104家城商行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约19.44%,而同期国有银行及股份行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分别约为44.48%和29.74%。股权集中度高低都各有利弊,应结合具体情况讨论。股权集中度较高,一方面有利于获得大股东支持;另一方面可能反映出资本运营不够市场化,未充分向市场募集资金。股权集中度较低,一方面反映股权稳定性较弱,可能存在控制权冲突;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地方国资的股权划转、资本市场上市流通后的结果,即使股权分散,背后也可能存在有效的一致行动机制,如无有效的一致行动机制,可能存在实际控制权冲突、各股东利益不一致导致经营发展战略不明确等问题。


缺乏监管的民营资本容易产生股东资质不合规、股权管理混乱和股东关联交易等问题,将银行变成大股东的“提款机”。民营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难以穿透监管,易发生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持有银行股权、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自有资金要求、违规代持、股权结构不清晰、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现象。例如包商银行,明天集团股权问题是包商银行被接管的主要原因,根据监管披露的信息,明天集团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而包商银行大量资金被大股东违规占用,形成逾期,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


开放环境下,境外资本注入银行业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首先,随着外资越来越多的参与,对中资机构增加了竞争,在人才、业务等方面,都会面临挑战;其次,中国市场大而复杂,外资也需要多加适应,克服“水土不服”;第三,这也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当局面临如何制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整个金融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挑战。


区域多元化,突破空间制约


2004年,银监会291号文表示“支持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实现跨区域发展”,2006年4月,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成立,自此,我国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大幕正式拉开。而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真正的转折点出现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4万亿投资政策出台,刺激出大量项目的涌现,信贷资源告急;2009年4月,银监会发文进一步放宽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准入政策,在区域内“蜷缩”已久的城商行顺势抓住机遇,跨区域经营成为了城商行规模扩张的重要手段。到2011年底,仅仅两年时间,我国已经有91家城商行实现了跨区域经营,设立异地分行375家。


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主要有四种模式:吸收合并模式、异地分支机构模式、参股控股模式和区域联合模式。吸收合并模式的基础是针对既已存在的分支机构进行跨区域发展的模式。该种模式通过直接收购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或者国有银行撤并的县域及以下地区的支行网点,进而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区域经营的模式。例如徽商银行在 2005 年底成立,合并了安徽省内的 5 家城市商业银行——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蚌埠,和 7家城市信用社——六安、淮南、铜陵、阜阳科技、阜阳鑫鹰、阜阳银河、阜阳金达,高效快捷地实现了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


建立新的异地分支机构是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主要发展模式,即直接在目标城市设立异地分行或支行。异地参股控股其它商业银行的模式是指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购入异地已有商业银行的部分股权,以成为该商业银行的大股东为基础,建立一种长期而稳定的利益关系,进入到异地的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北京银行成功地结合运用了这两种模式,北京银行从 2006 年开始走向跨区域发展的道路,先后在环渤海经济圈的代表地天津设立分行,在长三角经济圈的上海设立分行,在珠三角经济圈的深圳设立分行,并入股了廊坊市商业银行,成为廊坊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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