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除下述第(六)款情形外,在投资人选择现金分红时,不得将红利再投资;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不超过6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4、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自动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费率 M<1000万 1.0% M≥1000万 不超过1.0%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9% 4年≤N<5年 0.5% N≥5年 0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赎回份额 × 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申购费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率等依照本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公告的规定执行,基金转换费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 三、 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