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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23
摘要: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原文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重要提示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7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销售服务费的信息进行更新,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1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 基金的募集 ...... 10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102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103

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117

十、 基金的投资 ...... 118

十一、 基金的业绩...... 128

十二、 基金的财产...... 130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132

十四、 基金的收益分配...... 138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40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44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145

十八、 风险揭示...... 150

十九、 基金终止和清算...... 155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57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73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87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89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90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191

一、 绪言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 年6 月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另有修饰,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本基金: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

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人: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

居民。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直销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

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它基金业务的申请

T+N日: 指自T日起的N 个工作日(不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

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前端认(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在认(申)购时交纳的认(申)购

费用

后端认(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认(申)购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

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

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

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邱春杨

8、注册资本:1.2688 亿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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