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青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工程。依托国家对口援建、合作工作机制,开展新疆籍、西藏籍大学生民族团结骨干培养工程,加强辽宁青年与新疆、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青年互访联谊,鼓励不同民族青年之间结对子、互帮互助。开展高校“中华文化进校园”活动,宣传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历史,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宣传各民族为祖国作出的贡献,增强各民族青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省青年中开展民族常识和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10.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大省市两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支持鼓励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全面参与基层社区社会工作,重点在青少年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领域发挥作用。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领域,在具有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专业培训,建设一批重点实训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单位。制定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标准,逐步实现每个“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至少配备1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组织实施涵盖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项目。完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相关政策配套体系。 四、组织实施 1.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规划落实的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团省委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工作,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注重加强青年发展规划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共青团维护青年发展权益重要作用。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本规划在本地区的落实,市县级团委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 2.保障青年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青年发展。 3.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制定和调整促进青年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本规划实现。规范和完善与青年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建立和完善省级青年发展监测数据库。 4.营造规划实施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青年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关心青年就是关心未来的理念,宣传青年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推动本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徐骞)
相关报道 >>返回频道首页 返回本网站首页
微信订阅号 手机版 法人微博 Android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