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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20
摘要:依托厦漳泉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和省预警应急平台,应急办应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我

依托厦漳泉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和省预警应急平台,应急办应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我市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及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6总结评估

市级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办,应急办及时汇总信息报应急指挥部。对于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组召开专题评估,落实情况及评估报告一并报应急指挥部。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人才。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提出监测预警建议。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7.4宣传保障

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市属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科学地应对重污染天气。

7.5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7.6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完善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动态管理,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急物资能够及时到位。

8监督管理

8.1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急办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各成员单位和各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8.2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应急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考核;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责任。

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企业超标排放、违法排污和错峰生产未落实到位等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成员单位、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方)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9.2关于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应急办要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和《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8〕15号)要求,适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9.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厦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厦府办〔2014〕19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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