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在特定假设和前提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福建省永安市罗坊乡森林资源林木资产面积共计8,928.00亩,其中荒山荒地合计185.00亩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的森林资源林木资产为8,743.00亩,具体见下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汇总表 第 11 页 共 24 页优势树种 优势树种 起源 龄组 面积(亩) 蓄积(M3) 本次纳入申报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均已办理林权证,林种为用材林,为人工林、天然林,优势树种为杉木、马尾松、阔叶树及毛竹,组成树种有杉木、马尾松、阔叶树及毛竹,龄组为过熟林、中龄林、成熟林和近熟林。整体上森林资源生长和管护均正常。 四、价值类型 1. 本次资产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不考虑资产抵押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因素的影响。 2.价值定义表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就资产评估而言,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或众多的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且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自愿、理智、各自精明地进行交易。事实上现实中的市场条件未必真能达到上述公开市场的完善程度,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在假定这种完善的市场存在、评估对象在这样一个市场中交易而评定估算的价值。 3. 价值类型选取的理由及依据: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目的、特定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状况,确定本次资产价值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9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相关事项说明: 1.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的理由:该日期与评估目的实现的日期接近,经委托人书面确认,确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9日。 2.本次资产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有效的价格标准和利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4.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5.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 2407-2015); 6.《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7.《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0.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权属依据 1.委托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林权证书复印件; 3.委托人承诺函; 4.森林资源小班一览表。 (五)取价依据 1.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规范文件等方面的资料; 2.评估对象森林资源所处行政县市基准日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木材销售等生产经营资料及林业税费政策与相关规定; 3.森林资源专家工作成果; 4.《福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办法》。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及市场调查所得的有关资料; 6.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六)其他参考依据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申报表、小班一览表; 2.有关市场价格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森林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市价法。 1.成本法:是按现在的技术标准和工价、物价水平,重新营造一片与被评估资产同样的林分所需的资金成本和资金的投资收益(利息)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适用于幼龄林林木资产的评估。 2.收益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资本化率折现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收益法适用于人工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林木资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