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接受了部分由资产评估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师认为是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来源合法性由资产评估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负责,资产评估师均假定这些资料是真实、正确及来源合法,本次资产评估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来源合法性。 3.对产权持有人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抵质押、产权纠纷、法律瑕疵事项及期后事项,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师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资产评估机构未对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营业执照、林权证书、森林资源资产小班一览表等证据资料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本次资产评估是以产权持有人对被评估对象具有完全产权为前提,未考虑截止评估基准日可能存在的债项、税费对评估值的影响。本报告也未考虑未来交易可能产生的有关税收及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的林权证与小班一览表进行核对,林权证登记面积与申报面积一致,产权持有人申报评估的小班一览表面积为8,928.00亩,其中申报的荒山荒地合计185.00亩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的森林资源林木资产为8,743.00亩。 7.本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中不含林地价值,只包含森林资源林木资产价值。 8.资产评估师本次对于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是根据国家有关森林资源评估管理的规定,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组成项目组进行资产评估,并运用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专家的工作成果。本次资产评估是在委托人提供并确认的小班一览表基础上进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按照森林资源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小班一览表的资源数据进行了必要的抽查。本次资产评估中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采用小班抽查法进行,调查技术执行《福建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办法》。 9.本次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采用总体平均值法进行评估。本次资产评估未考虑将评估对象进行分拆交易对评估值的影响。如若需分拆交易,则资产价格不得直接使用本次评估值。 10.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注意到,本次申报的评估对象中存在天然林,天然用材林现阶段不能进行商业性采伐,森林成熟时只能进行更新采伐,合理经营模式也是择伐作业。因此,本次天然林用材林林木资产采用更新采伐方式为择伐的收益现值法评估(择伐收益法)。更新的周期参考评估对象所在县市相关行业数据以及林业专业核查人员的经验判断。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11.本次资产评估中,对评估森林资产的部分参数、指标的取值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判断、经验水平,以及现场核查时的主观能力、现场客观因素(如现场天气、地形等)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报告使用人应当知晓森林资产现场核查的特殊性,不同专业、教育背景的人在同一环境下得出的结论可能有所差异,其现场核查花费的时间亦会有不同。 12. 期后事项 (1)评估基准日后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对象未见异常,无需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日以后发生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 (3)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资产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③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至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本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名资产评估师在本项目的资产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上述事项,提请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报告时予以关注。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考虑评估假设和前提,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抵押贷款涉及的位于福建省永安市罗坊乡森林资源资产 在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1261号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采用市场价倒算法、收获现值法、择伐收益法、年均收益现值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抵押贷款涉及的位于福建省永安市罗坊乡森林资源资产在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市场价值在2019年9月9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4259X;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景贤; 注册资本:33668.392900万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 经营范围:木材、竹材采运;木材加工;竹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水力发电;林业、农业、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家具、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林木育苗;园艺作物种植;对外贸易;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仅供委托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抵押贷款所涉及的位于福建省永安市罗坊乡森林资源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