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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农对能源林建设的认知和预期中,是否了解能源林建设的概念和政策、是否支持能源林建设对种植能源树种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且回归系数为负,与前文分析预期结果不一致。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在问及能源林建设的概念和政策、是否支持能源林建设时,大部分被调查林农没有如实回答;另一方面,持支持态度的林农目前尚在观望,这种态度并没有转化成林农的种植意愿。林农对能源林建设的预期对种植意愿存在正向的显著影响,也验证了前文的假设,说明预期越好,林农进行能源树种种植的意愿更高。 在外部环境因素中,是否拥有林权证对林农种植意愿影响不显著,且回归系数为负,表明现行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存在诸多不足,没有对林农能源树种种植意愿产生正向激励作用,这一点值得深思。是否知道当地的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对林农能源树种种植影响不显著,但影响方向为正。 五、结论与启示 通过上述理论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受多种因素影响。实证分析表明:户主受教育程度高,有较多的林地资源,且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不高,林农对能源林建设预期乐观,那么他们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越高。由此可以总结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到行为”机理:首先能源林建设对于林农而言是新生事物,林农对新生事物的了解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学习程度的差异会导致两种认知结果,一种是接受新生事物,一种是拒绝新生事物;林农在产生接受能源林建设的认知基础后,根据拥有的资源状况评估自身是否满足能源树种种植的条件;最后满足条件的林农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判断种植能源树种是否有利可图,如果判断结果是能获得比较收益,林农就会种植能源树种,至此,完成“意愿到行为”的过程。按照该机理,林农受教育程度体现的是林农的学习能力。林地资源禀赋是制约林农从事能源树种种植的硬性条件。 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林农对能源林建设预期是林农能源树种种植“意愿到行为”的关键影响因素。学习、资源状况评估、成本收益分析3个过程层层递进,缺少其中任何环节,“意愿到行为”的转化都不能实现。 本研究对政府引导能源林建设有以下启示:①林农家庭拥有的林地资源来自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分得的林地和通过林权交易获得的林地。林改分到的林地数量是由政策规定的,林权交易获得的林地是市场交易的结果,政府干预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小,这个变量不应该作为控制变量。②政府在帮助林农完成学习过程方面可有作为。能源林建设尚是新事物,林农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较差,外部的舆论宣传引导大有可为。为此,村社干部的积极宣传、造林能人的带头示范是强化林农认识能源林建设的基础途径。③林农在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下越来越趋于理性化,种植能源树种的核心出发点在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如果林木生物质新能源开发利用中的基础环节——能源林建设不能兼顾林农的经济利益,林农将没有积极响应和参与的动力。所以,政府一方面要帮助林农降低从事能源林造林的成本,比如,政府或企业可以向林农提供种苗、种植技术、种植补贴。另一方面要通过帮助林农与当地企业签订供销合同,大力发展后续产业等方式稳定林农的预期收益。 关键词: 下一篇:《煤矿安全规程》对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一侧的人行道宽度是如何规定的? 上一篇:C18500铬锆铜密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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