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七组巡视沙县期间及反馈意见后,向我县移交检控类信访件及问题线索等共152件,其中:巡视期间移交信访件96件,从反馈意见中梳理问题线索13件,市委同步巡察移交信访件6件、问题线索28件,延伸核查发现问题线索9件。截止目前,已办理132件,依规依纪依法对149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科级干部56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36人(科级16人),党纪政务处分19人(科级8人),诫勉谈话28人(科级6人),组织处理5人,提醒谈话26人(科级15人),批评教育54人(科级17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给予公安局湖源派出所所长陈秋星、公安局青州派出所教导员郑宏等2人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青州森林派出所所长林建中、青州镇卫生院院长邓盛炳、凤岗街道西郊村村委会原主任官光清、国有林场资源管理科职工吴华东、水利局副局长陈志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邵希光、凤岗派出所民警潘剑华等7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青州森林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朱行君、卫健局机关纪委委员蒋赵峰、凤岗街道根坑村党支部书记张祖清、虬江街道镇头村党员王金水、高砂镇卫生院院长吴金勋、富口镇柳坑村村委会委员周礼标、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和法制股负责人黄昌桃、公安局虬江派出所副教导员、南阳派出所所长王江岳、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庸兴等9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阳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游健安政务警告处分。 (二)立案审查情况 对公安局副处职级干部王俊生、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周礼华、公安局郑湖派出所所长方晨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曹德鸿、法院民二庭庭审判员乐水坤、虬江街道水南村村委会主任杨福建、虬江街道水南村村委(兼村妇女主任)吴木仙、公安局驾驶员林建荣、虬江街道林业站原站长苗茂平、虬江街道林业站职工王积奎、法院执行局局长俞隆彬、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科员魏伍森、凤岗林业站原站长林邦超、公安局富口派出所所长张礼银等14人党纪立案审查;对公安局驾驶员廖忠源政务立案审查。 (三)诫勉谈话情况 给予富口镇人大主席徐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俞斌华、金古管委会党委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吴华忠、公安局凤岗派出所第一警务队中队长陈连华、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教导员谢铨镗、公安局青州派出所教导员郑宏、公安局夏茂派出所民警候金地、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陈传扬、公安看守所民警朱明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张隆文、公安局驾驶员彭敏春、国有林场驾驶员李学荣、木材经营总公司经理陈国良、木材经营总公司临时工黄铭生、湖源乡林业站原驾驶员谢祖宏、青州镇林业站原站长茅水旺、青州镇林业站原驾驶员刘召新、夏茂镇上碓村党支部书记肖庆茂、夏茂镇上碓村村委会主任翁土生、夏茂镇俞邦村党支部原书记俞广清、夏茂镇俞邦村党支部书记俞和法、夏茂镇后垅村党支部书记林忠桂、夏茂镇中街村党支部书记罗维金、夏茂镇中街村村委会主任罗维爱、南阳乡竹山村党支部书记官长灿、南阳乡竹山村党支部委员(原村委会主任)谢明锦、富口镇柳坑村村委会主任邓名生、法院退休干部卢榕平等28人诫勉谈话处理。 (四)组织处理情况 给予人社局原局长徐建华、金古管委会党委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吴华忠免职处理。对予青州镇卫生院原院长邓盛炳、法院原驾驶员张树森、水利局临时合同工张梓晗等3人进行岗位调整。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整改问题 1.社会治理不够有效。 未完成整改原因:商业烂尾楼盘未完成招商工作,6个商业烂尾楼盘中仅有1个完成招商工作,其余5个楼盘因未确定战略投资人,无法重新调动项目建设。 下一步整改措施:进一步制定相关招商优惠政策,加快招募战略投资人,加快商业楼盘后续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2.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不够。 未完成整改原因:沙县沃土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收回剩余的58万信贷贴息资金。 下一步整改措施:已与沃土担保公司签订还款计划,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6月分阶段收回剩余资金。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个别退休干部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清退违规领取的薪酬。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做好陈元良、黄福松、林九官、裴水生、陈长红、余其兴等6名退休干部的思想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采取分期退还的方式,逐步清退到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二)未完成整改问题 1. 纪委监委队伍人员未到位。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市县机构改革,人事关系冻结,选定人员关系无法转移。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市县机构改革完成后,人事关系冻结解除,新增人员马上调入。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0日前。 2. 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鑫源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恒升碳化硅有限公司经营困难,且工业用地已建成部分厂房,一次性收回土地或土地出让金较为困难。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高桥镇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待核查结束,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3.失信公职人员人数较多。 未完成整改原因:部分失信公职人员由于借款或担保数额过大,并已无资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无法马上还清债务。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公职人员借款类的不良贷款,在保留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前提下,剩余工资性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对担保类不良贷款,积极引导借款人主动承担还款义务,对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借款人,协调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加强追诉和执行力度,减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提高其履行担保义务的意愿。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失信公职人员有能力履行判决而不履行的,免去其职务,形成震慑,并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公职人员不予发放精神文明奖金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