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本市行政区域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依法进行备案登记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变更信息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责任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违法行为人参加一定时长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可以通报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可予以曝光: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或者不文明行为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怠于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视觉/于蕾 原标题:《《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