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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02
摘要:(九)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加强居民养犬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

(九)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加强居民养犬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文明出行;

(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和互联网租赁车辆(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汽车等)的运营单位及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十一)住房和城市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等部门应当对扰乱城市管理秩序和损害市容环境、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等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并有效制止;

(十二)公安、住房和城市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旅广电、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建立针对违法不文明行为的证据采集、信息共享、执法合作机制。

(十三)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日常养护,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及时对故障、报废车辆进行清理更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监督管理承租人依法使用、停放,维护交通出行秩序。

(十四)物流配送等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教育管理,从业人员要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对行业使用车辆进行统一登记、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鼓励制定文明行为引导措施。

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在落户登记、驾照申领、婚姻登记、证照发放等过程中进行文明行为教育引导。

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文明公约,设置文明引导标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等便民设施和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必要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保持环境整洁,维护良好秩序,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展示和纪念设施,宣传道德模范、丹东好人、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建立帮扶礼遇模范人物制度,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二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刊播公益广告,对文明行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批评、曝光不文明行为。

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媒介和建筑工地围挡应当依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加强文明行为宣传。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建社会文明引导队伍,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监督、劝导等工作,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对违法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录入公民因文明行为受到表扬奖励或者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的信息,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人依法实施惩戒。

第三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将其劝离,且不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执法人员处罚不文明行为,根据执法需要,可以依法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的,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人闯红灯的,处十元罚款;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三十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和载人的,处十元罚款;逆向行驶的,处二十元罚款;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规定的,处三十元罚款;闯红灯、超速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员或者乘车人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五十元罚款;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五十元罚款;在低能见度的情况下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处一百元罚款;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一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两百元罚款;

前三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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