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 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直销个人客户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3290050010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 金,认购期内提供 7×24 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 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机构税收身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8)其它根据监管要求、银行间交易开户等交易场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3290050010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