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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30
摘要: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股票。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股票。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17、关于投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

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

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

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 A

基金代码:009067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 C

基金代码:009068

(二)基金类型

ETF 联接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

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案条件(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0.80%

50 万元≤M﹤100 万元 0.50%

M≥1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80%,假定募

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80%)=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20.63=79.37 元

认购份额=(9,920.63+3.00)/1.00=9,923.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 3.00 元,

则可得到 9,923.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假定募集期间

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 3.00 元,

则可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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