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地块位于施庄村东,征收施庄村集体土地12.3901公顷(农用地12.3901公顷)。 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实测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区片价。本次征收土地属永年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6.5万元,土地补偿费共计1691.2487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安置。 四、有关要求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如对方案有不同意见,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凡在被征地范围内乱搭、乱建、植树、打井等,均属违法行为,一律不予补偿。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本公告期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