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源建设,创新支持方式,提升管理绩效,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民生改善,圆满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一)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情况 财政部门强化预算法治意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2017年预算草案的决议、审查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查报告,精心组织预算执行,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 1.有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全面营改增试点成果,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与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政策,继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费阶段性降费。取消、减免、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50项。在2016年减税降费370亿元的基础上,全省新增减税降费260.1亿元。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利用多双边国际金融组织等贷款5亿美元,支持清洁能源、交通等项目。创新财政培训方式,变财政政策内部培训为对外宣讲,省级共举办7期,累计参加人数约2300人,提高惠企财税政策知晓度。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实施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办法,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改专项行动计划,提高科研经费绩效支出比例,激发企业和科研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19家,完成年初计划的148.3%。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基金等方式,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物联网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进三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落实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圆满完成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经费保障任务。落实优势特色农业财政奖补政策,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修订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引进总部、扶持现有总部、促进职能总部设立以及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三是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交通、市政、民生、环保、水利、信息网络、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补短板工程包实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四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7年,中央对我省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1284.81亿元,增长8.1%,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加快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发展以及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补助力度持续加大。首次给予我省民生政策托底保障阶段性财力补助6.02亿元。争取我省新增债务限额585亿元,比上年增加166亿元,增长39.6%。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获批增列七类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晋华、三安、联芯、福顺微、福联等5家重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2.注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优先保障重点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支出。二是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505.44亿元,增长10.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3%,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省级财政下达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25个项目资金100.45亿元,完成计划的102.2%。三是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全省累计落地PPP项目148个,引入社会投资1686亿元;已启动和正在筹备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共9只,已投资103个项目,带动项目总投资1840亿元;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金额106.04亿元,增长118%,购买项目数7101项,增长41%,其中购买基本公共服务78.19亿元,占购买总额的73.7%。 3.重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制定省对市县区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强化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支出进度进入全国中上水平。提前谋划做好债券资金项目筛选、规划、方案制定和项目评审等各项工作,加快形成实际支出。加大结转结余清理力度,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65.46亿元,其中省级84.86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考核排名全国第10位,较上年提升13个名次。二是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建立半年一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项目资金占本部门专项预算总额的比例,在2016年50%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省级财政重点评价涉及21个专项资金、88.84亿元。三是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制定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以及20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运行,电子化开评标省、市、县三级全覆盖,2017年全省在线运行采购项目金额540.17亿元。加强扶贫资金精准监管,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以及教育扶贫专项资金“最后一公里”督查,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财政监督检查。完善厉行节约制度建设,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促进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检查。四是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201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对同级审计以及稳增长、债务、扶贫等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逐条抓好整改。 4.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3项政府性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提高到13.5%。281个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实现应公开范围全覆盖。制定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现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省级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数量清理整合压减为278项。积极稳妥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二是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落实简化增值税税率政策,将增值税税率从四档简并至三档。全面推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组织做好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研究制定工作,在全国率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定。三是稳步开展财政体制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出台《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17-2020年改革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并做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收支基数上划以及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收支基数下划的衔接工作。印发并实施《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财政体制方案》。完善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继续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出台《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