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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24
摘要:一是根据《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9年5月16日修订《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领导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厦安居〔2019〕133号)以及《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一是根据《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9年5月16日修订《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领导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厦安居〔2019〕133号)以及《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厦安居〔2019〕134号)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三公经费”使用范围和执行标准,并严格执行;二是安居置业于2019年4月12日、安居物业于2019年4月16日分别通过线上线下学习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传达,并有针对性地对照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排查说明;三是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参照〈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了《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厦安居〔2019〕136号),对业务接待审批程序、接待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四是集团根据《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廉政廉洁谈话实施办法》(厦安居委〔2019〕28号)对安居物业、安居置业公务接待多人陪餐,同时存在同城接待问题的涉及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函询;五是集团党委、纪委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教育培训,不定期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28.关于违规发放过节费的问题

  一是时任班子成员2015年到2018年领取的过节费于2019年6月底前全数退回;二是对行政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9.关于违规报销培训费用的问题

  该同志已于2019年4月26日将4.8万元培训费用退回,并对计划财务部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30.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力度逐级递减的问题

  一是每年初,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印发集团党委、纪委年度工作意见,与各党支部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并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任务,按计划推动落实。2019年3月6日印发《集团党委2019年工作意见》(厦安居委〔2019〕8号)、《集团党委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厦安居委〔2019〕9号),2019年3月7日印发《集团纪委2019年工作意见》(厦安居纪〔2019〕1号),2019年3月11日,集团党委、集团纪委与下辖各党支部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2019年4月28日,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厦安居委〔2019〕24号);二是对私自开启公共租赁房供其家人使用的员工予以劝退和在集团内通报处理,并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安居物业公司于2018年11月编制下发《保障性住房空置房源管理制度》和《物业用房管理制度》,厦房租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编制下发《保障性住房监管制度》,以加强对空置房源的管理;四是对安居置业发生于2014年1月的公车私用事件进行再次排查,证实员工已接受处理,并已在全体员工范围内进行通报;五是自2017年以来,集团党委、纪委坚持开展节假日前公车入库检查工作,并于2018年4月上旬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检查,完善了集团本部和下属子公司的公车管理制度。如:2018年4月19日编制下发《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安居〔2018〕81号),2018年4月29日修订下发《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厦安居〔2018〕83号),安居物业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修订下发《安居物业车辆管理制度》;六是于2019年4月4日和2019年4月30日,组织两次对集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空置公租房管理的抽查,均未发现违规现象,制度执行较好。

  31.关于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是2019年4月24日,修订印发《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廉政廉洁谈话实施办法》(厦安居委〔2019〕28号);二是集团纪委已建立中层干部任前谈话台账、分类归档;三是按照新修订的谈话制度,结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经营责任制考核、干部任期考核等拟定谈话提纲,开展针对性谈话;四是2019年集团纪委将结合干部所处岗位抓住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进行针对性的廉政谈话;五是集团下属各党支部已于2019年4月22日完成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梳理完善工作。集团纪委将在今年选择2-3个关键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32.关于开展述职及述廉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13-2015年度集团领导班子仅有1人,因而未开展述职和述责述廉工作;二是自2018年起,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述职和述责述廉工作,2019年1月11日印发《安居集团领导班子及成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测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方案》(厦安居委〔2019〕3号),并于2019年1月23日开展2018年度述职和述责述廉工作。

  3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集团各党支部已于4月22日完成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梳理完善工作。系统内排查出廉政风险点359个(其中高风险点86个,中风险点135个,低风险点138个),制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541条;二是加强空置房源巡查、入户巡查、建立健全维修机制三个方面不断完善租后监管机制。2018年8月30日印发《保障性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厦房租赁〔2018〕9号),2018年12月29日印发《租赁住房套内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厦房租赁〔2018〕31号)、《保障性住房监管制度(试行)》(厦房租赁〔2018〕32号)等租后管理制度。

  34.关于监督执纪不到位的问题

  在加强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从2018年起,集团党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集团审计部联合对所属各单位“三公经费”、差旅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开展了10次监督检查;二是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信访举报线索,2018年6月,配合市国资纪工委完成1件立案,对1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三是主动下基层了解一线信息,不定期到各子公司或基层一线与干部职工开展座谈交流,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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