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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24
摘要:一是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集团党委中心组分3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十九大修改的《中国共产

  一是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集团党委中心组分3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十九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重要法规;二是2019年4月8日,根据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集团实际,制定《2019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厦安居委〔2019〕19号),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是自2019年4月起,严格规范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集体研讨、个人自学、交流发言等形式,确保学习取得实效,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四是2019年4月30日,邀请市委组织部专家对全体党员开展为期半天4课时的国企党建专题授课,以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9.关于执行党委领导带头上党课不到位的问题

  已制订2019年度党委班子成员讲党课计划,确定了班子成员上党课的时间和主题,并将形成常态化工作,确保班子成员每年上党课不少于一次。

  10.关于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2019年3月6日,经党委会研究,根据党委委员工作分工,印发《关于调整集团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基层支部的通知》(厦安居委〔2019〕10号),明确各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二是2018年5月起,党委班子成员除了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不定期到挂钩联系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2019年2月起,各党支部相继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四位班子成员均按挂钩联系安排到场参会并进行指导,其中,纪委书记全程参与。

  11.关于未按规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问题

  一是集团党委于2017年6月15日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厦安居委〔2017〕16号),指导各党支部持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各党支部将“两学一做”内容列入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两学一做”专项学习台账;二是直属支部已于2019年5月份补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12.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2013年-2015年,集团党委班子仅配备一名党委书记,无法召开民主生活会;二是从2018年2月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始,党委班子成员个人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时均如实报告本人家庭房产及配偶子女就业情况;三是扎实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以对党和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意见,从2018年2月召开的2017年度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始,已杜绝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情况;四是2018年已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均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组织生活会程序规范,质量较好。

  13.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18年度,集团党委通过编订《党建标准化操作流程》、制定并执行《安居集团党委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厦安居委〔2018〕48号)等方式,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二是2019年初,集团党委对各党支部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了考核,并于1月30日下发《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考核结果报告》,对各支部的活动记录不规范现象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各党支部立行立改,已整改到位;三是于2019年5月17日,对各支部支委进行关于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的教育培训。

  14.关于民主评议党员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19年2月,集团党委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上级党组织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文件精神,细化文件要求,明确组织生活会的流程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优秀比例及评定标准,指导各党支部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二是安居物业支部已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党员大会重新对2016年度的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严格按照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优秀比例进行评议,经民主评议,物业党支部2016年度优秀党员5名,合格党员12名,无不合格党员。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5.关于领导机构及工作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19年4月15日,集团党委印发《关于成立安居集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安居委〔2019〕20号),下属子公司于4月均已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2019年5月13日,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由党委书记分管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将严格执行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及听取下辖各党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三是2018年集团党委工作总结和集团党委2019年工作意见中均有专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章节。

  16.关于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2018年9月4日,已制定《安居集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厦安居委〔2018〕23号)并于2019年1月对各党支部2018年下半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二是与厦门网签订了《网络舆情服务协议》,实现实时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三是2018年8月,组织开展了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整改工作,经自查,集团宣传阵地均无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定的情况,相关自查情况已于2018年8月14日提交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厦安居委〔2018〕22号),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四是自2019年起,集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每半年至少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判的工作机制。

  17.关于分管领导存在多重职责的问题

  2019年5月13日,经集团党委会研究,明确在集团尚未配备党委专职副书记前,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18.关于学习培训不够到位的问题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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