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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24
摘要: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5月14日至6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安居集团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3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5月14日至6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安居集团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3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巡察反馈的认识部署和主要做法

  集团党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第一时间调配资源、尽锐出战,集中力量在整改中持续发力,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召开1场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11场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落实整改政治任务,不断推动整改再发力、责任再压实、措施再精准;二是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时间成立了集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两周一会的要求召开了5场党委会,制订完善巡察整改方案,研究、部署、督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经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请示沟通,制订了问题、任务和责任三份清单,挂图作战、对标对表,真正把巡察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三是层层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班子成员坚决落实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分别对下属5个党支部、10个职能部门以及4家子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13份,每天跟进、限时完成、逐条销号,在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期内整改完成率达100%,真正做到在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形成大家动手一起抓整改、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局面,切实把巡察整改的政治成果转化为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的发展优势,进一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领导班子发挥作用不强的问题

  一是2017年9月29日完善《办公会议事规则》(厦安居行政〔2017〕9号),对议事范围、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二是2017年11月收到市国资委批复和市场监督局完成备案通知,完成将党建写入企业章程;三是2017年12月27日完成《党委会议事规则》(厦安居委〔2017〕23号),列出了研究事项清单;四是2018年12月29日召开一届一次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厦安居董〔2018〕2号)。通过以上制度的编写、修订和施行,初步完善了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厘清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使党委在企业治理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挥。

  2.关于决策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是2018年12月29日,修订完成《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厦安居〔2018〕279号);二是2019年4月22日,集团党委对2016年到2018年期间购买且存续的理财产品重新排查、梳理、研究,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盘活存量资金的角度出发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三是2019年4月30日,根据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印发《关于增加<财务管理制度>章节的通知》(厦安居〔2019〕115号),在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增加“理财产品管理”章节,完善相关制度及决策程序。

  3.关于请示报告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是在2019年3月至4月间,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完成了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学习;二是2019年4月28日,制定印发《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厦安居委〔2019〕22号),对办理程序、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公司核心业务推进缓慢的问题

  一是2019年4月29日,完成2013年6月至2016年初无业务收入的情况说明,自2016年起,集团已全面扭亏为盈;二是2018年7月18日,书面向市建设局及其他相关单位提请协调解决将万景公寓保障性住房项目资产注入我司事宜,经与市建设局及市财政局沟通,同意我司先采用购买的方式,购买我司现阶段已接收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三是2019年4月24日,集团对至今尚未实现组建时设定的资产注入以及明确收入来源等工作事项,书面提请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5.关于落实上级重要文件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19年4月28日,制定印发《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厦安居委〔2019〕23号);二是各党支部已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核心要义学习纳入2019年党建教育工作计划,目前已有两个支部完成,其余党支部已制定计划,将于9月前完成教育培训;三是从2018年起,坚持开展“1+X”专项检查,每逢法定假期,均及时传达上级查处的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并下发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编发节前廉洁提醒短信,打好节前“预防针”,确保干部职工廉洁过节;四是2019年4月28日,制定印发《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厦安居委〔2019〕26号)并严格执行;五是2019年4月28日印发《安居集团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安居委〔2019〕30号),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督,推动集团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6.关于未按要求及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

  2015年9月现任董事长到位履职,2017年12月,2名外部董事到位履职;2018年2月职工董事获批;2018年11月内部董事到位履职,董事会5名成员全部配齐,并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集团第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4月15日召开一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一名;2019年4月18日,向国资委提交《关于成立政策研究中心的请示》(厦安居委〔2019〕21号)。

  7.关于保障房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

  指导督促下属厦房租赁公司从加强空置房源巡查、入户巡查、建立健全维修机制三个方面不断完善租后监管机制。一是2018年8月30日印发《保障性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厦房租赁〔2018〕9号),2018年12月29日印发《租赁住房套内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厦房租赁〔2018〕31号)、《保障性住房监管制度(试行)》(厦房租赁〔2018〕32号)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对4名已享受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户,按规定对其办理完成退租手续,已收回其承租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另36名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对其中23名收回其所承租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对其中13名因拥有其他住房为期房,且尚未办理交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对象,按照相关规定,与其签署过渡居住补充协议,并在其期房交房且具备入住条件后,按补充协议规定,收回其所承租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此外,在市建设局、保障办的协调指导下,开通“厦门住房保障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三个房产查询账号,建立房产协查机制;三是多措推动空置房源的配租工作。扩大覆盖面,面向社会企业公开配租,将具备出租条件的房源全部推出;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关于招租条件设置事宜,加大宣传力度,尝试激励措施,调动招租团队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出租率;四是全面推动店面招租工作。将可招租的店面全面挂网招租,截至2019年5月,可招租面积比增29.6%。对于尚未承租的店面,一是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突破招租条件的限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印刷宣传册、在微信公众号推送、积极对接商家等办法提高出租率。

  8.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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