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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深圳华信科和WS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合计为211,307,669.49元,与深圳华信科和WS简单加计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9,104,729.18元相比,评估增值172,202,940.31元,增值率为 440.36%。 (二) 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深圳华信科和WS合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175,220,000.00元。 委托人拟一并处置深圳华信科和WS的股权,故本次评估对象为深圳华信科和WS的合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深圳华信科和WS的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务相同,且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难以分别预测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因此本次评估不单独测算各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深圳华信科和WS合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3 211,307,669.49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175,220,000.00元,两者相差963,912,330.51元,差异率456.17%。 评估人员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1,175,22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壹拾壹亿柒仟伍佰贰拾贰万圆整)作为深圳华信科和WS合计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被评估单位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论和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2. 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华信科及WS下属公司联合无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诉讼事项: (1) 根据(2019)粤0304民初2975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深圳华信科公司诉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上海浦歌公司应向深圳华信科公司支付拖欠货款481,063.00元及相应的利息,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浦歌公司尚未支付货款,深圳华信科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法院执行程序尚未结束,本次评估仅按企业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确定应收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涉诉款项的回收风险。 (2) 联合无线深圳应收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4 1,120,569.79元,至今未付,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4446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损失。联合无线深圳估计期后收回该款项的可能性较小,已对其全额计提坏账损失。本次评估按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确定预估的坏账损失。深圳华信科和WS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重大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3. 截至评估报告日,深圳华信科及其子公司主要租赁事项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m2) 租金 1 深圳华信科 深圳市八零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213栋工业厂房 5B1-5B2 2020.4.8-2022.12.4 2020.4.8-2021.4.7: 68,783元/月2021.4.8-2022.12.4: 72,222元/月 深圳华信科 深圳栢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田区滨河大道北深业泰然大厦16C02 2020.1.21-2023.1.20 226.65 38,530.5元/月 深圳华信科上海分公司 上海鼎远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905号西部3楼301室 2019.2.25-2021.2.24 189 23,570元/月 深圳华信科上海分公司 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X区266室(上海 富盛经济开发区) 2018.3.2-2 028.3.1 120 0元/月 苏州华信科 豪城建屋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88号丰隆城 市生活广场4幢 1610 2019.8.15-2022.8.14 131.99 12,539元/月 苏州华信科 苏州工业园区永达科技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 金陵东路120号 2019.6.1-2 020.5.31 50 0元/月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未考虑上述租赁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收益法评估中,对上述租赁事项在相关成本及费用测算时予以考虑。 4. 截至评估报告日,WS下属子公司联合无线深圳存在以下租赁事项,可能对相关资产产生影响: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m2) 租金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5 联合无线深圳 潘晓明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213栋工业厂房4C-407、408 2018.12.1-2020.9.18 387 38,435元/月 联合无线深圳 深圳栢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 道北深业泰然大厦 16C01-04 2020.1.21-2023.1.20 1,190.05 202,308.5元/月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未考虑上述租赁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收益法评估中,对上述租赁事项在相关成本及费用测算时予以考虑。 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评估基准日前已经出现,但评估基准日时市场对该疫情尚无明确反应。基准日后疫情已在全球多国爆发,可能将对宏观经济以及市场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影响难以准确预估,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疫情对基准日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6. 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7.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相关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