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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公司子公司宜兴硅谷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宜环罚决〔2019〕89号),宜兴硅谷因排放废水中总铜浓度超过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15万元。2019年12月,公司子公司宜兴硅谷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宜环罚决〔2019〕154号),宜兴硅谷因排放废水中氨氮浓度和总镍浓度超过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50万元。 上述环保事件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宜兴硅谷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分析事件原因,全面排查可能会造成的隐患,对相关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并增加监控设备,建立监控检测 机制,目前子公司宜兴硅谷的环保系统运行正常。公司及子公司宜兴硅谷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2)内部控制措施健全有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环保日常管理,公司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污染物管理制度》、《化学品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明确员工岗位职责,根据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行为。 2020年3月2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243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19年宜兴硅谷受到环保处罚后,宜兴硅谷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同时通过加强员工业务及制度培训,促进员工遵守公司最新的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督促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健全有效。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六)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2、环保情况·(3)环保处罚·①环保处罚的原因、整改措施及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3、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及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序号 被处罚人 处罚文书号 处罚时间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是否完成整改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原因 1 兴森科技 深南税简罚〔2018〕11025号 2018.7.27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发票1份 罚款人民币0.0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是,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清了罚款,已完成整改。 罚款金额仅为100元,在1万元以下,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