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业内

旗下栏目: 业内 数据 数码 手机

兴森科技: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30
摘要:(2)获取湖南源科相关诉讼、仲裁资料,判断对其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影响;访谈湖南源科负责人,了解2019年业绩亏损原因;查阅湖南源科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底稿,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未对湖南源科计提商誉减值准

(2)获取湖南源科相关诉讼、仲裁资料,判断对其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影响;访谈湖南源科负责人,了解2019年业绩亏损原因;查阅湖南源科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底稿,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未对湖南源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理由的准确、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Fineline收购的部分公司发生亏损,主要为非经营性的一次性成本费用较高、内部业务整合、收购时间较短等因素影响,不会对相关公司长期盈利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关商誉未发生减值;

(2)涉及湖南源科的诉讼和仲裁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19年业绩亏损主要系客户采购政策变化导致延迟发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较高等暂时性因素影响;湖南源科发展前景良好,2019年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相关解释理由准确、合理。

(三)关于备案及环评文件有效期。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017-440116-39-03-804265,环评文件批复文号为粤环审[2012]529号。

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前述批复文件尤其是环评文件批复时间较早的原因,相关批复文件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是否符合本次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回复如下:

1、前述批复文件尤其是环评文件批复时间较早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刚性电路板项目”,该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备案文件   备案时间   环评批复文件   环评批复时间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116-39-03-804265)   2017年6月30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2]529号)   2012年11月9日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批复:“二期工程建成后年增产封装基板12万平方米、刚挠电路板6万平方米、刚性电路板12.36万平方米。”

公司基于战略部署和投资规划,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和自身资金情况,对广州兴森二期工程采取分期建设的方式。2012年,二期工程中的封装基板项目开始建设,并于2015年实现量产。2017年11月,本次募投项目即二期工程中的刚性电路板项目开始建设。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文件批复时间较早主要系该项目为广州兴森二期工程的一部分,二期工程采取分期建设所致。

2、相关批复文件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是否符合本次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根据当时适用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第十四条 项目备案证有效期2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证自动失效。”根据现行适用于2019年3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发改规〔2019〕1号):“第二十二条 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案证长期有效。”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备

案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如在该日期前开工建设,则备案证长期有效。

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时间为2012年11月9日。根据当时和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需在该日期前开工建设。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开工令》,本项目开工日期为2017年11月2日,因此项目开工建设时,相关批复文件均在有效期内,符合所在行业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一)项目具体情况·8、本次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保荐机构回复如下:

1、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文件;访谈发行人有关人员,查阅发行人对外披露公告,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批复时间较早的原因;

(2)查阅有关项目备案、环评的法律法规,取得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工程开工令》,判断相关批复文件是否仍在有效期内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文件批复时间较早主要系该项目为广州兴森二期工程的一部分,二期工程采取分期建设所致;

(2)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证、环评批复文件均在有效期内,符合所在行业现行适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于行政处罚。根据申报材料,2019年7月及12月,申请人子公司宜兴硅谷曾两次因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受到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分别为15万元及50万元。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1、认定相关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论证是否充分;2、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整改措施及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3、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及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回复如下:

1、认定相关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论证是否充分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上述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原因系上述处罚事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公司子公司宜兴硅谷的两次环保处罚,罚款金额在法律规定罚款金额的中位数以下,且宜兴硅谷不存在被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因此,上述违法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2日出具说明:“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

年先后两次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我局分别于同年7月18日、12月3日行政处罚(锡宜环罚决〔2019〕89号、锡宜环罚决〔2019〕154号)。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目前,上述两起处罚案件已结案”。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6日出具证明:“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无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日期2020年5月27日),宜兴硅谷为蓝色等级(一般守信),不属于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情形。

综上所述,宜兴硅谷上述违法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认定相关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论证充分。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六)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2、环保情况·(3)环保处罚·②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原因”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2、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整改措施及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

(1)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采集侠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