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前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业务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相关业务,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5月陆续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