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19-015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比例增加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祁连山”)收到参股子公司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巨龙公司”)工商变更通知书,变更后本公司持有巨龙公司 的股权比例由26%增加至48.78%,为巨龙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巨龙公司基本情况 1、变更前 名称: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069560693X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冶金建材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蒋朝晖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6日 营业期限:2009年10月26日至2039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水泥生产、销售,水泥制品、砼搅拌生产、销售、余 热发电(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行政许可证件经营) 股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00 26 2 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00 26 3 张掖市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00 12 4 张掖市三强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00 12 5 张掖市龙腾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1200 12 6 临泽县生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200 12 合计 10000 100 2、变更后 名称: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069560693X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冶金建材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杜勇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6日 营业期限:2009年10月26日至2039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水泥生产、销售,水泥制品、砼搅拌生产、销售、余 热发电(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行政许可证件经营) 股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22 51.22 2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78 48.78 合计 10000 100 二、情况说明 (一)历史沿革 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7日和2012年3月27日召开五届二 十五次董事会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收 购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甘肃张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6%股权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以现金6000万元受让甘肃黑河水电实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河水电”)持有巨龙公司26%的 股权,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1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披露的《祁连山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06。 同时黑河水电与本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黑河水电承诺在 巨龙公司重大决策、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运营管理事项、提案 权、表决权等方面与本公司保持一致,本公司与黑河水电合计持有巨 龙公司52%的股权,基于此,由本公司合并巨龙公司会计报表。 2018年6月13日,本公司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不再将巨 龙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二)股权来源 2018年11月16日,在张掖市甘州区政府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张掖分行的协调下,为整体解决巨龙公司的经营困难,促进巨龙 公司的持续发展,经各方多次协商,祁连山、黑河水电、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及张掖市甘州区政府四方签署备忘录,达成共识。 1、由黑河水电按照国资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购四家民营股东在巨 龙公司的全部48%股权。 2、黑河水电与祁连山均认可按照2011年1月6日签署的《股权 转让协议》之约定,祁连山在收购巨龙公司股权时存在的或有负债损 失由原股东承担。经双方核对确认,由原股东黑河水电承担的或有负 债损失1519万元(承担事项包括:水泥票案件或有损失、补缴税款 及滞纳金、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等)。双方同意,根据在当地国资部门 备案,以甘肃天一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甘肃张掖巨龙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涉及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天一永信评报 字[2018]015号)”为依据,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黑河水电 以持有巨龙公司22.78%股权抵偿其应承担的或有负债损失1519万元。 由于巨龙公司上述应收款清理、案件处理尚未全部完毕,最终损失金 额尚未最终确定,待上述事项完毕后,若出现差额,双方承诺以现金 或其他方式进行补足。 2019年5月9日,祁连山与黑河水电签署了《以股抵债协议》, 并于2019年6月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此,祁连山持有巨龙公 司股权比例由26%增至48.78%。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巨龙公司持股比例的增加,达不到对巨龙公司进行控制 的标准,并未改变本公司对巨龙公司的参股地位,现有的会计核算方 法也不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巨龙 公司股东,本公司将发挥在水泥行业的专业优势继续给予其相应支持, 以期巨龙公司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