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6北新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北新集”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36583 债券简称:16 北新集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6 北新集”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9 日 由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发行的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29 日至 2019 年 7 月 28 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l、债券名称: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 北新集”,代码为 136583。 3、发行主体: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7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4.00%, 在存续期内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4.2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29 日至 2019 年 7 月 28 日。 8、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9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9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跟踪 评级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7 月 29 日至 2019 年 7 月 28 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计利息。 2、按照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6 北 新集”的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16 北新集”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0.00 元 (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 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7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北新集”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公司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 4 楼 10 层 1001 号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联系人 :李苑、黄文龙 联系电话:010-68799800 传真:010-68799891 邮政编码:100048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黄晨源 联系电话:010-6083 3515 传真:010-6083 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联系人:冯天骄 电话:021-68870114-8283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