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 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8年11月2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