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常态化维护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地方专项债、中央预算资金等规范的发债渠道和补助资金、以及省级污水管网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力度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费应能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费用,由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代征,供水企业要确保应收尽收,充分做好代征工作(自备水污水处理费随水资源费一并征收,纳入国库)。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补足。 (三)加快水污染治理项目审批。各审批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所有工程为治水让路”的思想,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对影响水质达标的管网修复改造工程,要特事特办、“一事一批”,为工程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做好市政工程建设统筹,尽量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实施单位要优化施工组织,严控施工工期,多采用非开挖修复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的影响。 (四)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升市民企业爱水节水护水意识,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结合河长制工作,拓宽公众监督渠道,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交流平台,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营造全面治水兴水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