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20〕82号)文件精神,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流程网办。现就我县2020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东山县; (二)东山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东山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东山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 东山户籍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可在高校统一办理;也可选择回原户籍所在地进行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9日-6月19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相应认定机构进行申报、实名核验,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得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通讯地址请务必填写现户籍所在地(户口本首页地址)+现户籍所辖派出所,格式如下:东山县**镇/街道**村/居委会***号(***派出所)。 (2)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图片大小小于200K,格式为jpg格式。 (4)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打印、签名、扫描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上传,图片大小小于200K,格式为jpg格式;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申请人可在成功报名后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内容不清晰、显示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 (二)集中体检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东山县医院进行体检。 2.申请人统一使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此表由县教育部门统一提供,并统一领取,不退还本人。 3.体检时间:6月22日-6月25日上午8:20 体检地点:东山县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4.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⑴每天安排体检20人,申请人网报后须提前两天电话预约体检日期。(预约电话:0596-5889391 联系人:俞老师) ⑵申请人体检前一天21时后不进食; ⑶自带笔填写体检表及二寸免冠照片1张; ⑷携带身份证,体检费自理并由考生自行上交体检单位; ⑸申请人自行体检视为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7月2日—7月8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地址: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5861851、5885946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驻东山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还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毕业审核意见、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4)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