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核的申请的人还应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相对应的东山县教育局窗口扫描上传申请材料(附件2和清单中对应的材料),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4.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人根据自己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类型,按申请材料要求备足备齐各项材料,以免再次补件。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初审合格后,将由县教育局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上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四)集中受理申请 时间:7月10日—7月23日(工作日)。 县教育局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合格的网上申请材料,在集中受理期限内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直接上报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审核。 (五)审核认定 1.自县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县教育局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审合格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2.自市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合格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颁发证书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将由县教育局发给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由市教育局通过EMS邮寄到我县现场确认点。县确认点收到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发给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归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二)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 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东山县教育局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 (五)东山县教育局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 (六)东山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七)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时效性”的要求,东山县教育局主动与县公安机关对接,在申请人网报结束后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3.2020年上半年东山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操作手册 4.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汇总表 5.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情况汇总表 东山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原标题:东山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