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 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9〕191号)文件精神,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流程网办。现就我县2019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在东山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东山县;持有东山县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东山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 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 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时间:11月4日-11月12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得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集中体检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县教育部门指定的东山县医院进行体检。 2.教师资格申请人统一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此表由县教育部门统一提供,并统一领取,不退还本人。 3.体检时间:11月11日-11月13日上午8:20 体检地点:东山县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联系电话 :5889391 4.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⑴ 申请人体检前一天21时后不进食; ⑵ 自带笔填写体检表及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 ⑶ 携带身份证,体检费自理并由考生自行上交体检单位; ⑷ 申请人自行体检视为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19日—11月27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地址: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5861851、5889391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其中,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县教育局统一出具,体检合格者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拍照带回上传)。 (7)近期小二寸((3cm x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 门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