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材国际:中材国际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52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志江、宋寿顺、夏之云、顾超、蒋中文回 避表决。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即原中材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于2017 年-2019年度接受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加强公司资 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经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拟继续接受财务公司金融服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预计 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不超过人民 币35亿元、45亿元、55亿元;预计 2020 年至 2022 年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 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5亿元、45.5亿元和55.5亿元。预计 2020 年至 2022 年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结算服务免费)每年所收取费用均 不超过 1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金融服务交易对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公司,鉴于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建材集团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中国建材集团出资3.5亿元,占比70%;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 亿元,占比3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 收益类)。 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98,169.99万元,净资产 72,556.54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2,799.17万元,利润总额10,025.81万元,净 利润7,543.72 万元。2018年底吸纳存款717,275.84万元,资产负债率90.91%,对外 自营贷款余额273,200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79,540.18万元,净资产76,921.97万元, 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240.06万元,利润总额8,289.56万元,净利润6,165.43 万元。2019年9月底,吸纳存款701,118.11万元,资产负债率90.13%,对外自营贷款 余额283,29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 经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委托贷款)等。 (二)存款服务交易额度 2020年、2021年、2022年,各年度公司(含所属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 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450,000万元和550,000 万元。 (三)综合授信服务交易额度 2020年、2021年、2022年,各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 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455,000万元和555,000万元。 (四)其他金融服务交易额度 2020年、2021年、2022年,各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结算服 务免费)所收取费用不超过1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财务公司为公 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应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 的基准利率,不低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 行等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 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 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 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不需要公司就上述贷款服务提供担保措施; (三)授信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就提供 授信项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 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民 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 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 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 (五)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所收取 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 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等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第 三方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 盈利水平的提升和长远发展。 六、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除上述三、四 项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一)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 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放于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 (二)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 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4、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6、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财务公司被中国银保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8、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 情形; 9、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0%或者该股东对其出 资额; 10、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11、其他可能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8年度审计报 告等证件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 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 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财务公司的 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目 前风险可控。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八、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宋寿顺、刘志江、 夏之云、顾超、蒋中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平性。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 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 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 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 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 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 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四)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历史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自2013年公司接受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以来,各期《金融服务协议》均正常履行,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了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