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通过审核的申请的人还应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东山县教育局窗口上传申请材料(附件2和清单中对应的材料)。材料为扫描或者拍照形成的清晰可见的图像,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拍摄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4.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人根据自己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类型,按申请材料要求备足备齐各项材料,以免再次补件。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初审合格后,将由县教育局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上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四)集中受理申请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11月28 日—12月6日(工作日)。 县教育局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合格的网上申请材料,在集中受理期限内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直接上报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审核。 (五)审核认定 1. 自县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县教育局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审合格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2.自市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合格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将由县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由市教育局通过EMS邮寄到我县现场确认点经办人。县确认点收到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发给申请人。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申请人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统筹协调本县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 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县教育局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予认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后,由县教育局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 县教育局将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确实做好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的电子档案备份工作。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3.2019年下半年漳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操作手册 4.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