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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13
摘要:4、强化排水管道移交。健全排水管网移交机制,移交前应全面开展CCTV(管道机器人)和管道内窥检测,在确保管道质量完好、雨污管道无混错接的前提下办理移交手续。排水管道原则上应连同市政道路整体移交接管,严禁“

4、强化排水管道移交。健全排水管网移交机制,移交前应全面开展CCTV(管道机器人)和管道内窥检测,在确保管道质量完好、雨污管道无混错接的前提下办理移交手续。排水管道原则上应连同市政道路整体移交接管,严禁“只移交地上部分、不移交地下部分”。

(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落实排水许可制度

全面落实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活动的监督管理,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未申请并领取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新建居民小区和公建单位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和办理排水许可证的,不得交付使用。

加强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督检查,对雨污混错接的违法行为应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集中力量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餐饮业、洗车业等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建立巡查发现和执法监管的协同机制,加强联动协作,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整合优化污水接入排水管网涉及的道路挖掘许可审批和排水许可审批的统筹服务,压缩审批时间,精简审批手续,主动提供办理咨询服务,将“最多跑一趟”的服务理念贯彻到位。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设施管理

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原则上由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实施;鼓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专业队伍具体实施,并做好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住建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有条件的县城鼓励实行“厂-网-河一体化”。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化粪池、雨污排水管道要落实定期清淤,原则上不少于每半年清淤一次,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无物业小区由属地镇(街)负责牵头组织管理维护。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属地镇街负责对居民小区及单位清淤维护的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协调居住小区及单位将化粪池、雨污排水管道定期清淤工作打包交由专业公司定期开展维护。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健全市政排水设施管养维护机制

落实市政污水管道、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检查井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单位、经费和管养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定期清通养护、及时修复改造,并妥善处置通沟污泥。加强雨水管网污染控制,优化清疏工艺,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可增加清疏频次,确保排水通畅。

其中,市区建立“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模式,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城市内河(湖)的统一运行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1、开展工业企业排污评估。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污水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应于2020年底前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

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时,生态环境、住建部门要联合开展分析排查,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由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开发区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做到有路必有污水管道,有源头必有收集,实现雨污分流,完整建设集中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并纳管收集到位。

(由市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进一步落实河长制

要将污染源治理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巡河巡街管理,及时发现沿河排口、各类污染源、沿岸垃圾、违章建筑等,建立并落实发现问题、移交处理、核实反馈的工作机制,交由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对照清单逐条施策、设计、施工,确保整治到位。工作清单施行动态管理,随着污染源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进行补充和扩展。

(由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坚持群众互动和宣传机制

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网络、公众号、展示馆、电视、自媒体、报纸乃至小区宣传栏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和畅通宣传渠道,让群众深化对污染源及其收集的认识,知晓“提质增效”工作的意义,理解体谅施工等可能带来的不便,积极建言、举报、监督、乱倒乱排污染源行为,主动做好污染源收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雨污水管网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认真摸排当地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短板、仔细排查污染源和管网问题,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工作位置,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项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推动各片区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各地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市住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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