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预约办。鼓励优先采用网上办理方式,确急需线下办理时,企业群众可提前电话预约,经预审合格后在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这样提供多种办理途径,方便申请人结合自身条件灵活选择。同时,对于急需办理且符合省市重大项目管理规定的,可预约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这样可以保障重大项目降低疫情影响快速有效推进。 四是协同办。加强与不动产、税务部门协作,完善个人新购商品房(无抵押)转移登记网上办理流程,优化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和信息查询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这样可以进一步满足企业群众线上办理日常业务、查询相关信息的需要。 五、我市将如何消除疫情对工期和商品房供应带来的影响? 疫情防控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严重影响了工期进度和商品房供应,企业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根据《城市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项目即可预售。我们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坚持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适当调整了阶段性预售措施,目的在于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复产,稳定我市商品房供应,促进市场有效供给,努力降低疫情对行业带来的影响,确保落实好“稳地价、稳房价、稳目标”目标。 六、将如何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 我市为疫情高风险地区,企业所受影响较大,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造成的困难,帮助企业疫情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适当增加拨付节点、保函政策取消签订《保函协议》、保函期限降低至6个月,将解除监管时间提前到竣工验收且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扩宽适用《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预支办理程序》的范围,将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存在困难或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开发企业纳入其中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 七、社保、个税缴纳购房资格认定标准,具体将如何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因城市封闭、企业停工停产、人员滞留外地无法返汉等原因,导致单位和个人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造成中断缴纳现象。为维护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其在缓缴期内补缴仍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即:自我市宣布解除疫情管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秩序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社费或个税的,仍可视为其连续两年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