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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出台: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24
摘要:记者23日从福建省总工会获悉,《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2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新网福州3月23日电 (郑江洛)记者23日从福建省总工会获悉,《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2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的修订涉及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扩大适用范围、延长流产假天数、强调女职工健康检查内容等亮点。

  据介绍,2005年施行的《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2012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后,在原《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了《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据悉,《条例》共26条,修订主要有以下亮点:

  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这是《条例》修订过程中最大的亮点。由原来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修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据初步测算,福建省生育津贴一年将多发放给女职工4亿多元,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更有保障。

  扩大适用范围。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扩大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条例》适用范围扩大后,劳动保护措施多惠及81.2万名女职工,增加近照护服务场所”条款,为社会、用人单位、家庭共同做好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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