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外卖不花钱,偷就行了。抱着这样的心理,惯偷黄某屡教不改,数次偷外卖果腹。记者16日从海门法院了解到,该院判决了一起专门偷吃外卖的案件,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继续追缴黄某赃物折价款200余元发还被害人。 黄某是海门人,今年37岁。从2006年起,他3次因盗窃、窝藏被海门、盐城公安局行政拘留,此外还曾4次因盗窃罪被盐城、海门、崇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于2017年刑满释放。 今年7月15日中午,一名外卖员把电动车停在海门步行街某网吧门口去送货。黄某刚好在该网吧玩,肚子又饿了,趁没人看见,他把电动车上外卖箱中的黄焖鸡米饭顺手牵羊拿去吃了。 尝到一次甜头后,黄某屡次以外卖箱为目标行窃。7月17日中午,他偷走一份老鸭粉丝煲,晚上又偷了一份价值上百元的干锅牛蛙。7月20日中午,又“拿”到一份鸡翅煲套餐吃了。 以为小偷小摸不容易被发现,可没想到被害人还是报了案。黄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通讯员张美芳 记者王玮丽 |